太阳成集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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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经理胡红同志和
原副经理许定国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》(教财〔2011〕2号)和《太阳成集团中层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》(重大校〔2012〕334号)等文件精神,受太阳成集团党委组织部委托,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,办公室决定由审计处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审计组,自2017年3月23日起,对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经理胡红同志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(审计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),对原副经理许定国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(审计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29日),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。
在审计期间,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与审计组联系。同时,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。
审计组长:曹梦菲 电话:65106642
邮箱:caishen@cqu.edu.cn
特此公示
太阳成集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7年4月7日
(本公示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17年5月7日止)